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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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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站):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赣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将《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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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城县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领域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县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领域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出“高标准农田项目及本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重点,通过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积极废除招标投标领域区域壁垒,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主体行为,促进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规范农业农村系统招投标市场秩序,切实解决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工程质量“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县本级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推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二、治理范围、分工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202141日至20223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法规、规章、文件、实践做法。

(二)治理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发改委的指导协调下开展本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本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紧盯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类招标投标领域县场主体以下27种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按照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专项治理行动从20224月开始,到202211月结束,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30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并将专项治理线索征集邮箱和举报电话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426日至630)

1.开展自查。各相关股站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2141日至2022331日期间必须招标的项目。高标办要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业主单位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排摸项目,对照本工作方案的治理重点,仔细查找问题;各股站对局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排摸项目,对查找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2.文件清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202141日以来县本级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核实督查阶段(71日至1015)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配合当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实,督促指导业主单位进行销号整改。配合县发改委对县级汇总明确可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以及征集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开展重点核查。

(四)处理通报阶段(1016日至1031日)

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配合当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对本次治理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发改委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重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按参与主体、分行业、分领域进行通报,有力震慑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五)总结提升阶段(111日至1130)

县农业农村局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针对问题建章立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站在深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的高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专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服务股、计财股、种植业服务股的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督股、农办秘书股、计财股、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服务股、种植业服务股等相关股(站)负责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计财股,由计财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坚持刀刃向内,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当地发改委,不折不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治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找项目监管薄弱环节,科学研判风险隐患,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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