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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方案(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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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质发〔2021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6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突出特色、示范引领、绿色发展,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优势,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在全县全面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域打造农业生产和产品两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样板。到2023年,总结形成绿色发展典型模式,全面完成市先行先试下达的各项任务;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能力大幅增强,品牌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发展基础、生产水平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全面构建、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追溯覆盖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2023年,全县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化肥农药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42%93%以上,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11万亩,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1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富硒产品示范基地5个,认证富硒产品11个、绿色有机(含有机转换)农产品80个、名特优新农产品5个、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2个,认定“赣鄱正品”农产品1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2个,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项。

(一)全面夯实发展基础

1.加强耕地保护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改良提升土壤肥力。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市级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3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农业产地环境。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农业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集成推广节水、节肥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建立健全测土配方与按方施肥有效机制,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扩大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到2023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化肥农药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42%93%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突出地方优势和特色,完成全县农业种质资源全面普查与抢救性收集,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提升完善石城白莲、石城贡米、木兰山地鸡、石城翻秋花生、薏仁等种质资源圃。认定建设一批具有石城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在木兰乡建设优质山地鸡繁种基地,小松镇、琴江镇建设优质白莲繁种基地等。培育以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生产水平

4.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农药购销全程电子台账制度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使用机制,推行农药肥料购买实名制、定额制“药肥两制”管理,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安全两期”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标准化生产。重点围绕水稻、油茶、蔬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及白莲、翻秋花生、薏仁等特色农产品,制订绿色有机标准化技术地方标准规程,加快形成科学适用、衔接配套的绿色有机农业地方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发展畜禽养殖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推进标准转化和应用。推行“三上墙”和“三到户”制度,全面提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围绕精准施肥用药、重金属及面源污染治理、退化耕地修复等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传统农机向绿色、高效、智能、复式方向升级。推广科技小院、科技服务超市等模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建立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促进良种良法进村入户到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进增量扩面

7.大力发展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试点县创建,在2019年成功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白莲)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整县整乡推进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坚持年度检查和随机抽检相结合,加强基地建后监管,确保基地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到2023年,全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11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全力培育龙头企业。突出绿色有机农业优势产业,重点培育一批生产型、加工型、销售型及三产融合发展型的示范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进绿色有机白莲、稻谷、油茶、脐橙、果蔬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畜禽、水产加工产品向绿色有机产品集群发展,加快构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链。加强烘干、分类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市场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9.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整合资源,引导调动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认证,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发展富硒农业,唱响富硒农业品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和“赣鄱正品”。引导农业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到2023年,全县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80个、粤港澳“菜篮子”生产基地2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四)全面健全监管制度

10.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坚决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确保“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加强监管监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到2023年,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落实农产品追溯与农业农村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制度。推广使用由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组成的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和移动APP,实现农产品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防伪可追溯。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落实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制度,健全信用体系。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开证模式,实现合格证信息精准化电子化。推动形成基地出具合格证“准出”与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合格证“准入”相衔接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合力推进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

县财政统筹整合现有相关渠道资金,建立稳定的绿色有机农业投入增长机制,主要在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标准制定、产品认证、品牌建设、检测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认证)后补等方式,支持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

行业组织、协会、企事业单位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获批认定的,参照《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的通知》(石党发〔20207号)“国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补标准执行;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照《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723号)奖补标准执行;成功创建富硒产品示范基地及申请富硒产品认证的,按照《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方案>通知》(赣市农字〔20225号)奖补标准执行。

对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认证)、“赣鄱正品”农产品品牌认定、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认定的,每个分别奖补2万元;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的,每个奖补1万元;制(修)定农业地方标准的单位(个人),每个地方标准分别奖补515万元;成功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每个奖补30万元。

(三)强化督导考核

设立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目标与考核指标,将先行先试重点工作列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先行先试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各牵头和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先行先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3日前向县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邮箱:scxnzj@163.com,联系人:许方,联系电话:5712316)。

附件:1.石城县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

目标一览表

2.石城县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重点

工作任务分解表

3.石城县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重点

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4.石城县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重点

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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