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石城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共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由省农业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的补贴标准。操作程序:自主购机-提交申请-审核核验-结算兑付。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