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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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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年内,全县完成以早稻为主的水稻生产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或机械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示范面积1万亩(详见附件1);建立以小农户为主,面积在100300亩的适当连片集中示范点35个。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主要突出小农户托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适当连片集中面积在100300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500亩。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1.补助标准

具体为单季工厂化育秧32//季、机械插秧或机械抛秧32//季、专业化统防统治15//季、稻谷烘干20/(折算10//),示范点实施四个环节综合托管,总补助标准为89//季。全年全县项目资金共计100万元,其中工厂化育秧补助总金额为32万元、机械插秧或机械抛秧补助总金额为38万元、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总金额为20万元、稻谷烘干补助总金额为10万元。具体限制额度根据当年各服务环节实际作业量决定,所有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

2.补助方式

补助给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小农户按规定签订协议,明确按照补助额度降低服务价格,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高于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服务主体遴选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县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2035个,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项目任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主体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参与遴选的市场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烘干设备除外),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4.服务主体年单项单季作业量在500亩或烘干1000吨以上,服务价格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服务主体与受服务对象协商而定。

5.服务主体需先提供服务,后申请补助;县域范围外开展的服务不享受补助。

6.服务主体均须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发布信息,纳入绿库管理。

(四)项目实施

项目承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地村委落实计划任务、核实作业面积。项目承接地村委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按照任务指标,监督服务主体和农户在2021315日前签订托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主体原则上在2021725日前完成作业任务,作业单位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督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五)检查验收

采取“乡镇核实验收、县级抽查”方式组织检查验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服务主体实施作业期间,负责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掌握基本情况,并对享受项目作业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并对服务主体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县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完工后及时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补助资金兑付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县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在科学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并组织服务主体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股室业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应聚焦目标、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严格监管

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调研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法,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障经费,促进落实

县财政局应统筹安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四)深化培训,广泛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试点项目实施需要、结合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做好项目实施人员业务和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1.石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建设面积一览表

2.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1

石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建设面积一览表

乡镇

面积()

备注

高田镇

1100

丰山乡

800

木兰乡

700

小松镇

1100

琴江镇

1600

屏山镇

1100

大由乡

1000

龙岗乡

600

赣江源镇

800

横江镇

700

珠坑乡

500

合计

10000

  

附件2

石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填表日期:              

服务组织全称(盖章)

服务组织类别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协会□其他

服务组织注册时间

注册部门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拟服务地点

服务环节及作业量

服务环节

拟申报环节

(是否申报)

拟申报面积或数量(亩、吨)

拟申报总量

(亩、吨)


资格审查意见:



审核人:



        



                            


材料初审意见:



审核人:



              


领导小组认定意见:
签字: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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