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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成功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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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成功经验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成功经验,切实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整洁美丽,和谐宜居”为目标,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成功经验,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探索切合石城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推进模式,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面上推开,逐步建立全域性长效性的农村环境管护机制,力促农村面貌大改观、人居环境大改善,实现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开展美丽宜居试点村庄建设,围绕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五美乡村”目标,打造一批精美的田园风光村、文化韵味村、休闲度假村、观光旅游村、现代宜居村,为打造全国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争创全省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农民主体。建立党政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职责,各部门和单位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使群众“要我干”变为“我要干”。

(二)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突出乡村建设特点,加快编制完善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科学确定村庄整治类型,分为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精美社区三类”予以推进,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制定不同的标准,明确不同的整治建设内容,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

(三)系统治理,连片推进。从农村环境“脏乱差”及农村“八乱”问题入手,重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空心房”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和村容村貌提升,大力开展村庄片区化、组团式整治建设,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使“一处美”变为“处处美”。

(四)精心建设,长效管护。坚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建设理念,先行建设一批精美示范村庄。通过项目化建设,坚持建管并重,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使“一时美”变为“持久美”。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面上整治推开。全面开展以治理村庄脏乱差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使全县农村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继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一体化;不断扩大农村污水治理试点面。加快农村改厕,全面完成公厕和户厕改造任务。抓好181个新农村建设点建设,打造一批精美示范村庄。到2019年底,全县20%的村庄达到精美社区的标准、40%的村庄达到生态宜居的标准、40%的村庄达到干净整洁的标准。

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村民保洁意识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40%的村庄达到精美社区的标准、50%的村庄达到生态宜居的标准、10%的村庄达到干净整洁的标准。

四、整治标准

25户以上的村庄分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精美社区三类进行整治,分类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分别开展创A活动,对创A成功的村庄给予奖励(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一)干净整洁类。以干净整洁为目标,搞好村庄环境卫生,规范生产生活物件摆放,达到“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公共场所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的“四无四净”标准。教育引导广大农户群众做到家庭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院内摆放规范“五净一规范”,对房前屋后的柴草、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建筑材料等有序摆放;对房前屋后的垃圾及时清理入桶;对鸡鸭等家禽进行相对集中圈养,做到庭院内外干净整洁。201912月底前,全县25户人口以上村庄必须全部达到干净整洁标准。

(二)生态宜居类。在实现干净整洁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栏、改河塘、改环境,电力、广电、网络通达”等“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服务网点、公交站等“8+4”基本公共配套服务功能,解决生活垃圾污水、农户改厕等突出短板,分步骤分区域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建设。到2020年,全县50%以上的村庄达到生态宜居标准。

(三)精美社区类。在生态宜居类村庄整治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坚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理念,着力推进秀美乡村EPC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打造一批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管理民主化、设施城镇化、服务社区化的农村新型社区。到2020年,力争全县40%以上的村庄达到精美社区标准。

五、工作重点

(一)一盘棋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实用原则,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全域规划)编制,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充分衔接,推行多规合一。强化规划执行,实行最严格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将规划执行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注重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和塑造,推广农村民居新户型。(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排在前面的为主抓推进单位,下同

(二)全覆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借鉴浙江“千万工程”成功经验,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集合各方力量,集成各类资源,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按照《石城县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开展拆除违章房、残败房、废弃房、危旧房、铁皮棚,清垃圾、清塘沟、清杂物、清路障、清杂草,整治乱扔乱倒、乱排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贴“五拆五清五整治”,真正让农户群众改美庭院、改好习惯,全县各村庄基本实现无裸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农村乱象,农户群众庭院整洁美观,村民清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健全,村容村貌得到巩固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建立完善由城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县乡村组对第三方运营商的监督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水平。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改变农村垃圾“混合收集”方法,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认识。对标国家考核验收标准,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五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长效机制,为打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县供销社、县城投集团公司,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四)试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将试点成果进行扩大。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模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城镇近郊的村庄,采用延伸城镇管网的方式,实行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圩镇或中心村庄,运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淹没式生物膜等技术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采用化粪池、生态氧化塘等技术分散处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消灭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乡镇河(湖)长制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投集团公司,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五)双渠道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将农村改厕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卫生、经济、环保、适用”原则,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和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充分发挥农户群众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改厕模式,引导广大农村开展户厕改造,到2020年全县95%以上的农户完成卫生厕所改造。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集中居住1000人以上村庄应有一座公厕的要求,科学布局建设乡村公共厕所。加强公厕管理,确保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理,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厕所检查检修及粪污粪渣定期收运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县完成户厕改造任务1200户,新建或改造88座农村公厕。(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六)全域性推进村容村貌提升。着力实施脱贫攻坚村庄整治巩固提升,20199月底前完成11个深度贫困村村庄整治任务,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观。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每年完成180个以上新村点建设任务,加快完善“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因地制宜配套“8+4”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突出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8字型公路沿线村庄整治建设,不断提升沿线整治建设效果。每个乡镇选定1个片区开展片区化、组团化建设,巩固和深化“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片打造”的建设格局,打造一批精美社区型的美丽乡村,进一步彰显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效果。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创A行动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评选一批环境整治达标村庄,认定一批美丽宜居庭院,全面提升村容村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七)资源化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加大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迁拆力度,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配套建设农田有机肥贮存利用设施。进一步推动农作物秸秆、果蔬等废弃物采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方式处理,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试点,全面控制农田“白色污染”。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提高清洁用能比重。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八)常态化建立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建管并重,按照“公共卫生保洁好、庭院卫生保持好、文明习惯坚持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广泛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及服务场所的长效管护;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管护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负责具体管护,以自然村庄为单元,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将公路桥梁、河塘沟渠、小型水利、绿化亮化等各种基础设施,公厕、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各项环卫设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等各类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各村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纳入日常管护范围,实现管护无死角。各乡镇分区分片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管护范围、管护内容及考核奖惩办法,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形成常态化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九)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2019年完成4条县道升级改造、20公里乡道双车道拓宽、24公里村道窄路面拓宽,完成23座农村危桥改造,让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到2020年完成“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目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和督查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村一级负责具体落实,组织动员农户群众自觉、积极参与。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照中央、省市职责分工,构建牵头部门抓总统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单项工作中村庄清洁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城管局主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由县城管局主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住建局主抓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由县卫健委和县农业农村局主抓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县农业农村局主抓推进;村庄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主抓推进;圩镇整治由县住建局主抓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主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主抓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抓推进;县妇联、团县委负责组织赣南新妇女运动和“大手拉小手”等相关活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负责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项目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抓住国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的机遇,认真研究政策,策划包装项目,加强衔接协调和跟踪,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统分结合的项目资金整合机制,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优先解决干净整洁“扫到底”问题,扶持推进发展升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按照以“污染者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机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管护。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网络、微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典型做法、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发挥村民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倡议书、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通过签定“门前三包”责任状、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比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为县六大攻坚战和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纳入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按30%的比例每年在达标乡镇和达标单位中评出人居环境整治先进乡镇和先进单位,按235的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奖,给予适当奖励。县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暗访督查。每月对乡镇进行一次督查和排位,每月督查情况和排位情况次月2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汇总,进行通报。县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氛围不浓、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下达整改函,并给予公开曝光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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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发各乡<>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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