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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河砂开采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贩运河砂联合执法常态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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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规范我县河道砂石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贩运砂石行为。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赣水政法字〔20196号)、《江西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水政法字〔20204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推进非法贩运河砂联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规范砂石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贩运砂石行为。全面检查各种运砂车辆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持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贩运砂石行为,并倒查砂石来源。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其人员由县交警大队小松中队中队长、县交警大队珠坑中队中队长、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水政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组成。

办公室设于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稽查大队,不实行集中办公,根据工作需要确保执法人员到岗到位,工作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统筹调剂安排。

三、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查处运输砂石车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倒查砂石来源,严厉打击河道砂石资源非法采、运、销行为。排查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水利部门检查运砂车辆是否持有有效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砂石、转运盗采砂石等行为。

    县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运输砂石车辆证照是否齐全及车辆超载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水利、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常态化推进非法贩运河砂联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统一行动,密切配合

联合执法队伍要按照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执法检查,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执法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障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一规定,依法行政

坚持“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执法成效。

                              石城县河砂开采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30



石砂管字〔2021〕1号石城县河砂开采统一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贩运河砂联合执法常态化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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