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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经营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的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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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全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 章第 5 节第 5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21 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 3 章第 1 节第 5 项、《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许可证已逾期180天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注销公示,经公告后,在江西运政信息系统内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8日。如有疑议,请联系石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地址:交通运输局203办公室,联系人:温永忠,联系电话:0797-7180517。)


附件:附表1 石城县许可逾期道路普通货物业户明细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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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表1 石城县许可逾期道路普通货物业户明细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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