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文件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通知

访问量:

各乡人民政府,局属股、大队、中心:

为全面落实“路长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截止2021年底,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1792.793公里,其中县道298.839公里,乡道272.757公里,村道1221.197公里;农村公路桥梁310座,其中大桥22座,中桥87座,小桥201座。受农村公路线长面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薄弱、路政管理相对滞后等众多因素影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各乡人民政府、局属股、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一分建九分管”的理念和“建好路是发展、管好路也是发展”的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21]51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路产路权行为,规范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着力打造 “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积极营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乡村振兴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作用。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路长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路政许可,强化路政执法,积极整治破坏侵占路产路权行为,从而实现全县农村公路“八个无”目标,即公路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插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范围内无堆积物。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等4类行政许可均必须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未经许可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施工。

(二)积极整治侵占破坏路产路权行为

1.积极整治擅自涉路违法施工行为,其具体表现为:一是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行为;二是未经批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三是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四是未经批准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行为;五是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行为;六是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行为;七是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

2.积极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

3.积极整治公路沿线堆积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抛洒漏滴、晒谷、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种植农作物等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4.积极整治在公路两侧、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一定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用地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标准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及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村道不少于1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旁修建建筑物(特别是房屋)和构筑物需经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四)健全管理机构。县道养护公司每条县道明确1~2名路政协管(信息)员,每个乡(镇)配备1-2名农村公路监管员,每一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护路员,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两委”成员)兼任。各乡(镇)和县道养护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乡(镇)农村公路监管员、护路员名单及路政协管(信息)员信息交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稽查一中队(联系人:赖苏连,联系方式:18170139918)

四、明确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有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路沿线群众进行爱路护路和安全教育;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巡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路政案件。

2.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协同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许可,对涉路施工许可进行现场核查,并与相对方签订协议书;对公路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破坏路产路权等各类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协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乡道的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委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各乡(镇)农村公路监管员、护路员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公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和安全教育,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巡查和协助执法辖区内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上报并及时处置,对辖区内县养公路的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并开展应急预警(联系人:陈荣万,联系方式:13763999605),对辖区内乡、村养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及时处置到位。对侵占破坏路产路权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赖苏连,联系方式:18170139918)。

4.各级养护公司要加强养护路段的巡查,对负责管养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按程序予以上报县养公司对县养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至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陈荣万,联系方式:13763999605)镇、村养护队伍对辖区内乡、村养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及时处置到位。对侵占破坏路产路权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赖苏连,联系方式:18170139918)。

五、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属股、大队、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乡(镇)、村要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对农村公路沿线开展长期有效的爱路护路和安全教育,曝光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不断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主动性和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逐步提高爱路护路意识,造支持路政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路政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执法。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侵占破坏路产路权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执法过程中,做到着装规范、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3.密切合作。各乡(镇)和局属股、大队、中心要立足本职,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乡(镇)村和有关养护单位发现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织密织牢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网,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石城县农村公路路政协管(信息)员、监管员、护路员名单

姓名

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人员类别

备注:人员类别填路政协管(信息)员、监管员、护路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