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