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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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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我局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执法证件,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上路上户检查必须亮证执法,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个人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每次扣1分。行政执法要语言文明,行为得体,仪表端庄,严禁污言秽语、打骂群众、随意毁坏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个人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每次扣1分。

二、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查明违法事实,做到证据确凿。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违法事实不清,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行为违法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重大行政处罚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实行法制审核查制度执行,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制度。对确需当场收缴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票证员必须在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上交到罚款缴付指定银行。对迟交的,每发现一次,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当事人1分。

四、做好分期缴纳罚款后期催缴工作。对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行政相对人申请和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行政执法案件,可以实行分期交纳罚款,但办案人员对罚款余款应严格按照各自时间节点进行催缴,切实保证我县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对不按时催缴的,每发现一起,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办案人员1分。

五、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专人负责。要做到一案一卷,杜绝仅处罚不装卷行为发生。对未及时录入省行政系统的,每次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报录员1分;对仅处罚不装卷行为,每发现一次,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相关经办人1分。

六、所有处罚案件必须按程序进行。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余的一律按普通程序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按程序处罚的案件,在该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其相关经办人每人2分。

七、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八、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公示信息平台,规范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形成严格信息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成立行政执法督查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秘书股、综合执法大队、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实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干部职工会议上或局微信群中通报。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及时开展廉政谈话,一旦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严格按照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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