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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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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投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1. 加强招投标监管与备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规模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或预算价小于400万元的农村公路工程按石城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农村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必须报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审核(超过公开招标规模的报县财政局审核),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必须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审查和监督。在完成招投标工作15日内,业主单位应将招投标资料报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备案。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且未备案的项目将不受理质量监督,也不予拨付上级补助及奖励资金。

  2. 规范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享受政府性补助及奖励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未享受政府性补助及奖励的桥梁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维修加固)都必须接受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和安全监督。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具体按《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通知》(石交字〔201773号)执行,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30%以上的不再受理质量监督申请。

  3. 健全施工许可办理

    项目业主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持质量监督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到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办理施工许可。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将不予验收,不拨付上级补助及奖励资金。


二、强化质量监管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规定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加强对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签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等相关条款,并签订质量责任书或承诺书等,确保农村公路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全县在建农村公路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方式一般采用巡检查、突击检查、专项督查等,重点加强从业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从业单位关键人及关键设备到位情况、影响工程安全耐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指标、试验检测工作、工程档案管理等抽查检查。


三、严格工程验收


按合同约定内容完工且公路项目完成路肩培填,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业主单位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包括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及交(竣)工验收。


(一)质量验收


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为:


1.桥梁工程和县道升级改造项目按设计图纸要求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2.乡道改造项目检测路面强度、厚度和宽度三个指标。路面强度和厚度采用取芯检测,取芯频率为每公里4个,以平均强度和平均厚度评定,合格标准为:平均抗折强度(R)≥4.0MPa,平均厚度≥20厘米。


3.村道和通自然村公路项目检测路面强度、厚度和宽度三个指标。路面强度和厚度采用取芯检测,取芯频率为每公里2个,以平均强度和平均厚度评定,合格标准为:平均抗折强度(R)≥3.5MPa,平均厚度≥18厘米。


(二)数量验收


由业主单位牵头组织,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派员参加,县道升级改造项目和危桥改造项目还需邀请县财政、县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主要对项目实施主体工程量是否与下达计划(工程量清单)相符。


(三)交(竣)工验收


完成质量和数量验收后应组织交(竣)工验收。县道、中桥(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交(竣)工验收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桥及以上桥梁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交通运输局。


四、落实质量奖惩机制


为强化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乡村道建设项目实行质量奖惩制度,采取补助资金拨付与工程质量挂钩,奖优罚劣,具体奖罚标准见附表。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其奖金归承包人所有,不抵扣合同价款;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抵扣相应的合同价款;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其奖金和罚款由承包人和业主各负担一半。承包人所得奖励部分不抵扣合同价款,罚款抵扣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2.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流程


3.乡村组公路路面强度质量奖惩标准


4.乡村组公路路面厚度质量奖惩标准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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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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