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1号公告发布了《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 5421—2018,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提升沥青路面养护工程设计水平
(一)规范设计流程及成果形式。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依据《规范》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设计单位遵循设计流程开展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并编制设计文件。主要设计流程包括:调查与评价、病害诊断与养护对策选择、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二)细化路况调查及数据分析。沥青路面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规范》根据各设计阶段不同的数据需求,规定了路况调查与数据分析的要求及方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开展路况调查与数据分析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检测频率或增加检测指标,夯实数据基础。
(三)强化病害诊断与养护对策分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加强旧路性能及结构承载能力的评价,强化对沥青路面结构显性及隐形病害的诊断分析。在审查沥青路面养护设计方案时,应重点关注病害原因诊断的准确性及技术方案的针对性。同时,及时总结沥青路面养护设计经验,适时建立适用于本地区的病害诊断专家知识库及养护对策库,促进养护设计经验的推广及设计水平的提升。
(四)精准化养护方案设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遵循“分段设计、分类处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路况、结构、材料、施工、荷载、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因素进行精准设计;坚持动态设计理念,及时跟踪路面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本地区中长期养护规划,择优选择全寿命周期投资效益最优的路面养护设计方案,切实提高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推广沥青路面养护新技术应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沥青路面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广应用预防养护、快速养护、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隐蔽工程无损检测等技术;持续开展已实施完成的养护工程跟踪观测,建立长期性能数据库,评估养护方案实施效果,总结路面使用性能衰变规律及各种养护措施的适用条件,不断优化及完善本地区养护决策分析模型,提高养护设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鼓励开展公路养护设计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及应用,逐步实现养护决策和养护设计的信息化及智能化。
三、认真做好培训及《规范》实施工作
沥青路面是我国公路采用最广泛的路面型式。《规范》在充分总结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技术体系,针对专项调查与评价、病害原因诊断、养护对策选择、结构组合设计、方案综合比选等内容,提出了系统的分析及设计方法,有效指导了我国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工作,对推动公路养护决策科学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和养护生产绿色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规范》的培训工作,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自学和专家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2019年,各地应结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宣贯,集中组织本辖区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公路养护工作者全面理解、正确把握《规范》,为《规范》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管养特点及实际需求,细化编制地方标准或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工程示范,全面推进《规范》落地实施。部委托《标准》主编单位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李健,电话:010-65292746;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丁京平,电话:010-82364210,王闻,电话:010-8236408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局(处、中心),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转载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