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表扬奖励的通知》(赣建〔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选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手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2.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评选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体现先进性。
2.依据企业申报、平台系统查询数据以及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掌握情况。
3.原则上定于2024年2月份完成对2023年度优秀企业的评选。根据实际情况,增产增效先进单位可每半年评选一次,其他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一次。
4.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必须是表扬发文前三年以内在当地承接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江西住建云可查询到项目施工许可证信息)。
三、评选奖项
设置实名制管理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应用新技术先进单位、建筑业增产增效先进单位、县域经济贡献先进单位、社会责任贡献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等6个项目。
四、申报资料
1.《石城县优秀建筑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2.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内容真实,突出重点。
3.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所申报奖项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4.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并盖公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当年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当年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当年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50万元及以上或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评选标准及名额设置
(一)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方面
1.实名制管理先进单位。根据建设工程住建云实名制管理平台年度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评选先进单位3名。
2.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根据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以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评选先进单位3名。
3.应用新技术先进单位。积极应用BIM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情况评选先进单位3名。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1.建筑业增产增效先进单位
(1)设置增产增效先进单位,不限名额。需满足以下条件:经认定入库企业建筑业产值及同比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一是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同比增速达到5%及以上的;二是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三是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下,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四是2023年新入规的建筑业企业全年建筑业产值达到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已入规企业(不含2023年新入规企业)当年建筑业总产值低于1000万元的不能评为增产增效先进单位。
(2)设置资质晋升先进单位,不限名数,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当地注册并入规入统,当年晋升一项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或二项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
2.县域经济贡献先进单位
(1)县内注册企业:设置县域经济贡献先进单位6名,其中县域经济贡献年度大户先进单位3名(施工总承包企业年纳税150万元以上,含);县级经济贡献年度增长先进单位3名(年度增速需达到15%以上,含)。年度大户先进单位和年度增长先进单位不重复评选。
(2)县外注册企业:设置县域经济贡献先进单位6名,其中县域经济贡献年度大户先进单位3名,年度县级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支持当地建筑业发展先进单位3名,对依法依规将其在我县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县建筑企业,且分包的专业工程合同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该专业工程承接企业该项目已纳税。
3.社会责任贡献先进单位
设置社会责任突出贡献先进单位20名(暂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积极支持参与我县乡村振兴、住房保障、爱心助学、公共养老、生活救助、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有责任、有担当、无私奉献,并开具有效捐赠发票。
九、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凡申报先进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业绩资料、参评理由(含佐证资料)、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捐赠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向各单项先进单位评选牵头责任单位报送。
2.部门会审: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股室,分参与工程建设方面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和平台系统数据,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联合会审,集体会审后提出各单项先进单位评选意见,并形成书面先进单位评选依据和理由。
3.集体评议:召开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专题会,在部门会审意见的基础上,经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评选优秀企业。
4.审核表彰: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
十、评选纪律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评选参与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石城县2023年度优秀建筑企业评选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奖项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
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其他申报材料附后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