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划拨、协议,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项目的除外),用地单位可以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同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途径
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3号窗口)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述费用缴纳完毕,登记机构方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申请人有抵押融资需求的,可同时提出“交地即交证”“抵押即交证”,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
办理时限
按“交地即交证”模式申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2号窗口申领
快递领取:邮政特快专递(EMS)免费送达
温馨提示: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节假日:预约服务
咨询电话:0797-57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