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承诺书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申请方需提交本安全保密责任书。
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指的是按照有关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
二、我方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我方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我方不得擅自复制、转让、出版或者转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未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我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或委托第三方应用开发。我方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协议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应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监督销毁,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负责。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我方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四、我方必须根据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我方单位被撤销、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我方解散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有关程序销毁并备案。
五、我方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我方计算机(含便携式)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涉密计算机(含便携式)禁止与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传输、收集、存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只能存储于涉密存储介质中,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严禁在非涉密存储介质中存储。严禁将存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七、按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确有困难的,可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审批机关。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八、申请人应当对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九、申请人领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
十、严禁在互联网上传输或邮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和数据。邮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和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07〕 151号)要求执行。需要索取或送达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单位必须两人以上前往并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
十一、我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十二、我方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省自然资源厅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无故不按期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我方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
十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本年度内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审批部门及我方存档备查。
承诺人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保管人(签字):
保管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受理通知书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3.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5.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6.保密管理条件提交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