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土地流转行为、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科学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起始价格,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石府发[2022]5号)批复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本轮石城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征收土地税费和制订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科学依据。
基准地价评估的目的在于全面掌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商业等项目用地提供差异化价格依据,推动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充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意义
1.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提供了衡量标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转让、抵押等流转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价格参考,是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2.为土地管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基础数据,为完善土地利用“一张图”数据库提供基础。
3.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虽然为集体建设用地在相关法规的规定下的流转提供了价格参考,显化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同时,为政府掌握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价水平提供了依据,可以进一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4.有利于政府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措施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有利于健全公示地价体系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相协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奠定基础。
根据自然资源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石城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在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测算,公示征求意见,组织听证,报请专家评审验收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的基准地价成果。
二、基准地价成果
(一)主要成果内容
1.石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2.石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图;
3.其他修正数据成果(评估公司评估土地时使用)。
(二)地价内涵
集体建设用地部分:
1.估价期日。2022年07月0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宗地内“场地平整”。
3.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宅基地):无限年;工业用地:50年。
4.设定容积率。商服用地:1.2;居住用地(宅基地):3.0;工业用地: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5.土地权利状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6.居住用地主要指宅基地。
集体农用地部分:
1.估价期日。2022年07月01日。
2.土地开发程度。耕地(水田、旱地)宗地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沟渠建设良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园地宗地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林地宗地外通路,宗地内集材道。
3.设定年期。耕地(水田、旱地)30年;园地、林地50年。
4.土地使用权类型。承包经营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三)使用说明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边界以外,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商服、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各级各类用地价格水平代表级别内区域平均水平,具体宗地的价格需根据成果修正体系进行修正。
解读单位:石城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