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困局,加快推进耕地补充工作,助力项目建设和乡村振兴,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城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一般耕地进出平衡补充耕地工作方案》,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1、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了多少耕地,必须补充回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2、什么是耕地进出平衡?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域,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通过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区域范围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的活动。
3、什么是耕地后备资源?
耕地后备资源是指在现有自然及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开发、复垦或整理等土地整治措施能够转化为耕地的土地资源。如:第二次国土变更调查为非水田,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为旱地的适合实施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第二次、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均为非耕地的后备资源适合实施土地开发项目。
4、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条件是什么?
耕地后备资源在立项前需进行地类检查,坡度要在25°以下,不得占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污染管控区、湿地、不稳定河湖、公益林等,还要与历年已实施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重叠检查,进行实地踏勘,征得群众同意,拍摄地块正射影像,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5、什么是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形成的新增耕地要确保持续、稳定作为耕地利用,按照整治后的地类进行农作物种植。补充耕地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应及时交付相关土地权利人使用,并落实管护责任与经费,确保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用于占补平衡时应保持耕地用途不变。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后纳入耕地日常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使用时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规定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撂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