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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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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贯彻执行和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编制年度规划计划和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安排全县城乡各项建设。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核、审查报批、报备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并负责审批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和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和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权限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规划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琴江镇城北大道109号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97-7182888

   编:342700

   箱:shichengland@126.com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综合、人事、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依据:《石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73号)

股室负责人:卢衍健 职务:股长

    联系电话:0797-7182888  局办公楼50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二)法规与信访股(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自然资源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中涉及自然资源部分的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各类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负责审批窗口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

依据:《石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73号)

股室负责人:胡薇 职务:股长(负责法规与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797-7775230  局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股室负责人:邓万鹏 职务:股长(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797-5712851   局办公楼4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登记股(地理信息与测绘股)。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报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依据:《石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73号)

股室负责人:刘宁 职务:股长(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登记和测绘工作)  

联系电话:0797-7182807  局办公楼 40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四)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负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发展、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县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工作。负责需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指导、审核、报批、报备工作。负责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规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监督各乡镇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初审、审核)、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牵头负责县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

依据:《石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73号)

股室负责人:邓利彬 职务:股长

联系电话:0797-7775235   局办公楼 308

股室负责人:邓焜梁 职务:股长

联系电话:0797-7182878  局办公楼 41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五)详细规划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件的变更。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评估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分区规划、重大专项问题、公共政策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协同负责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选址、审核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组织推动城市更新、城市修补规划工作。负责县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负责组织审查权限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组织修编动态维护规划设计导则。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拟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测、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负责指导镇、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规划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全县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区交通的选线、选址等前期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审查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负责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依据:《石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73号)

股室负责人:李金传 职务:股长

    联系电话:0797-7182826  局办公楼 4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地质勘查和地灾股)。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编制和落实建设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评价。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专项勘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提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意见。

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处矿业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依据:《石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73号)

股室负责人:黄怡薇 职务:股长(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联系电话0797-7182878  局办公楼40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股室负责人:刘世红 职务:股长(负责地质勘查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局办公楼318 

(七)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等工作。

依据:《石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73号)

股室负责人:邓利彬职务:股长(负责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797-7775235   局办公楼308

股室负责人:邓焜梁职务:股长(负责耕地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797-7182827  局办公楼406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琴江镇城北大道109号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97-7182888

   编:342700

   箱:shichenglan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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