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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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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石城人社2024-04-15 17:09

各有关用人(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于20243月至20246月底期间,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的范围与对象

凡是20231231日前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下列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

1.在石城县市场监管局或石城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单位(含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2.县直各类事业单位;招用了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县直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3.中央、省属驻县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4.本县劳务派遣用工涉及的劳务派遣企业;

5.县直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用人单位;

6.  其他应参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


二、年度审查的主要内容

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


三、年度审查的方式

年审方式: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方式进行申报。通过网上办理的,各用人单位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通过线下审查的,各用人单位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一份,年审机构留存,格式见附件1);

2.《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年审机构留存,格式见附件2);

3.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42023年度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等;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凭据等与年审内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年度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2.具有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除做好本单位的年审工作外,还应支持配合年审机构做好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年审的统一布置和指导工作,每个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单独在网上年审。

3.为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年审时将按照《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赣人社字〔201759号)的相关要求对每个用人单位评出相应守法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符合诚信示范或诚信A级条件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工作。

4.对年审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积极对待,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者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就其相关信息情况录入上传到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先评优、上市出口把关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


联系人:吴智猛、张水根

联系电话:0797--579233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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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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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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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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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0

END
来源:劳动监察局

一审:吴智猛

二审:张水根

三审: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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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人社2024-04-15 17:09

各有关用人(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于20243月至20246月底期间,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的范围与对象

凡是20231231日前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下列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

1.在石城县市场监管局或石城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单位(含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2.县直各类事业单位;招用了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县直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3.中央、省属驻县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4.本县劳务派遣用工涉及的劳务派遣企业;

5.县直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用人单位;

6.  其他应参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


二、年度审查的主要内容

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


三、年度审查的方式

年审方式: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方式进行申报。通过网上办理的,各用人单位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通过线下审查的,各用人单位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一份,年审机构留存,格式见附件1);

2.《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年审机构留存,格式见附件2);

3.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42023年度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等;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凭据等与年审内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年度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2.具有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除做好本单位的年审工作外,还应支持配合年审机构做好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年审的统一布置和指导工作,每个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单独在网上年审。

3.为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年审时将按照《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赣人社字〔201759号)的相关要求对每个用人单位评出相应守法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符合诚信示范或诚信A级条件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工作。

4.对年审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积极对待,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者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就其相关信息情况录入上传到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先评优、上市出口把关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


联系人:吴智猛、张水根

联系电话:0797--579233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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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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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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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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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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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监察局

一审:吴智猛

二审:张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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