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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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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违法事实:经查,石城县九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友泉)存在拖欠员工202011月至20211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6.6604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2613日、2022629日我局向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而该公司至今尚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预先告知情况:2022725日我局向该公司发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告知书》(石人社监列告字2022006号),2022728日,我局收到该公司的申辩意见。

    处理决定事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履行情况,现对该公司(法人)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处理决定,有关事项如下:

    1、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名称:石城县九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579948181XW,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温友泉,身份证号:44010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迳口陂;列入事由:拖欠员工202011月至20211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6.6604万元,且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等。

    2、列入“黑名单”日期与期限: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将该公司(法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若该公司(法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时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3、列入“黑名单”公布:该公司(法人)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后,相关信息将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地方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信用赣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届时将会受到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限制。

   权利救济:该公司(法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本处理决定所依据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如果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本机关将对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信息予以更正或移出。

公示时间从2022811日起至2022818日止。

联系电话:0797-5792338

联系地址: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342700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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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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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违法事实:经查,石城县九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友泉)存在拖欠员工202011月至20211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6.6604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2613日、2022629日我局向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而该公司至今尚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预先告知情况:2022725日我局向该公司发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告知书》(石人社监列告字2022006号),2022728日,我局收到该公司的申辩意见。

    处理决定事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履行情况,现对该公司(法人)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处理决定,有关事项如下:

    1、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名称:石城县九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579948181XW,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温友泉,身份证号:44010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迳口陂;列入事由:拖欠员工202011月至20211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6.6604万元,且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等。

    2、列入“黑名单”日期与期限: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将该公司(法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若该公司(法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时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3、列入“黑名单”公布:该公司(法人)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后,相关信息将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地方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信用赣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届时将会受到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限制。

   权利救济:该公司(法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本处理决定所依据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字〔2022005号)如果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本机关将对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信息予以更正或移出。

公示时间从2022811日起至2022818日止。

联系电话:0797-5792338

联系地址: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342700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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