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职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检查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推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综合股。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内外联系、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
依据: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股室负责人:暂未确定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0797-5712309
办公地址: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4楼405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指导审核职位分类;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人才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技能测评与业绩考核;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库,重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组织开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和技术工人等级的网上注册认证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依据: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股室负责人:刘舒瑞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0797-5700927
办公地址: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4楼408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三)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以及工作变动后工资档案审批工作;管理、实施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执行落实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负责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和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批手续;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依据: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股室负责人:王志珍 职务:股长
联系电话:0797-5700925
办公地址: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4楼407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四)劳动关系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检查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推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工人的正常调配工作;参与县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组织工伤和职业病调查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再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奖惩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对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进行认定;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承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发证工作;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负责大学毕业生的见习安排与管理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制度;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办案实体化进程。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依据: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股室负责人:饶燕凌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0797-5792338
办公地址: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4楼411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五)基金管理股(人力资源和就业管理股)。组织制定并实施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社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社保待遇领取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社保待遇支付行为,规范社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社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在县内就业的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工人和社会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培训、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的落实。
依据: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股室负责人:吕琴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0797-5700927
办公地址: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4楼405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