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民字〔2021〕5号
关于印发《石城县民政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把《石城县民政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到位。
石城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石城县民政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秋冬季新冠感染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全县养老机构新冠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科学应对并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及时消除养老机构疫情危害,最终实现 “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 长:李 纬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小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璧辉 党组成员、县老龄办主任
成 员:熊佩佩、钟小平、郑礼亮、廖学森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各股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指导股室人员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及时调度汇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感染的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2.若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3.在县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核酸检测,在指定隔离区域实施 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4.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人出现新冠感染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
1.老人出现(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 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 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到定点医院就诊,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2.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立即按要求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3.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 其他老年人、陪护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核酸检测,在指定隔离区域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4.治愈后需返回机构的,应在指定医院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
四、信息管理
由钟小平负责信息管理,做到养老机构“一院一档”、“一日一档”,出现疫情或突发情况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发布未经认可的疫情信息。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