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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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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字〔2021〕5号

石民20215

关于印发《石城县民政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把《石城县民政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到位。

石城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石城县民政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我养老机构秋冬季新冠感染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全养老机构新冠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科学应对并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及时消除养老机构疫情危害,最终实现 “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长:    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小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璧辉  党组成员、县老龄办主任

  员:熊佩佩、钟小平、郑礼亮、廖学森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各股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指导股室人员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及时调度汇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感染的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2.若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3.在县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核酸检测,在指定隔离区域实施 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4.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人出现新冠感染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

1.老人出现(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 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 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到定点医院就诊,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2.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立即按要求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3.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 其他老年人、陪护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核酸检测,在指定隔离区域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4.治愈后需返回机构的,应在指定医院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

信息管理

由钟小平负责信息管理,做到养老机构“一院一档”、“一日一档”,出现疫情或突发情况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发布未经认可的疫情信息。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1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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