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民字〔2021〕14号
关于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城市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城乡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县公墓(骨灰堂)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殡葬事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赣民发〔2018〕9号),赣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墓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18〕139号)、《赣州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的通知》(赣市民办字〔20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将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城市、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二、检查内容
1.公墓(骨灰堂)是否经过审批和验收,审批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2.公墓(骨灰堂)建设面积是否超过审批面积;
3.公墓(骨灰堂)道路、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4.独立墓穴、合葬墓穴占地面积是否超标,是否使用卧碑;
5.墓区绿化率是否达50%以上,墓位间是否以绿化带相隔,墓前走道是否建绿化行道、是否铺设透水砖,墓地四周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墓区是否设置了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公墓是否可以就地扩容;
6.镇级公墓(含村村联建1000穴以上的公墓)是否配建100-500平方米的多功能管理用房(包括骨灰存放室、卫生间、储物间等,面积较大的可设置吊唁厅)、停车场、焚烧池、有条件的建设门牌楼、休息亭、围墙和安装监控等;
7.公墓(骨灰堂)建成后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公墓(骨灰堂)墓穴、格位相关档案是否完善;
8.公墓(骨灰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对外提供或买卖墓穴,是否严格凭火化证、迁坟协议等有效证明提供安葬服务。
9.公墓墓穴或骨灰堂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发改部门的定价并按要求进行公示,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开具收款票据、是否用于公墓(骨灰堂)建设、维护和管理,是否存在私自分配现象。
10.公墓(骨灰堂)醒目位置是否公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章程》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
三、年检时间及方法
1.年检时间:本次年检从2021年3月25日开始,5月31日结束。3月25日—4月15日为各公墓(骨灰堂)自查时间。
2.年检方法: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反馈等方式。
四、年检所需提供的材料
1.《石城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3.公墓(骨灰堂)审批和验收有关资料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年检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内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并填写《石城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年检登记表》(附件1),督促本辖区内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认真准备相关年检资料。
2.各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将年检所需提供的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底前交各乡镇民政所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各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对自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3.各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对于审批和验收手续不全的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于2021年4月底前应主动联系县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按要求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4.2021年5月1日开始,县民政部门组织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开展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年检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附件:石城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年检登记表
石城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3日
石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