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遵循“有偿用水、节约用水,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为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和维护,需要因地制宜推动农业水费征收,全面扩大农业用水计量收费面积,逐步形成“用水缴费”的水商品意识。为巩固提升农业水价改革成果,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起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健全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石城县农业水价定价方案。
拟制定的价格水平
1.粮食作物水价:0.056元/m³;
2.经济作物水价:白莲0.057元/m³,其他经济作物0.27元/m³;
3.水产养殖水价:0.06元/m³。
4.超定额累进加价:①超出用水定额20%以内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10%计收;②超出用水定额20%—50%以内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20%计收;③超出用水定额50%及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30%计收。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