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人对养老机构的入住环境、设施设备、伙食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逐步提高。合理制定公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收费,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入住对象的生活需求,改善入住对象的生活条件,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石城县人民医院医疗康养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收费标准。
拟制定的价格水平
项目名称 |
人民医院医疗康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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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三人间 |
720 |
双人间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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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 |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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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间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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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自理人员 |
800 |
轻度失能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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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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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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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 |
3600 |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