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清单。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统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负责对本县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动执法处理的协调工作,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投诉受理备案和公示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林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工信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和信息产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发改委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领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招标人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和处理投诉,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二、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政府采购产品进行审核;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审批;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负责对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和指导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监管权存在争议的交易项目,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