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判经济发展形势趋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金融发展对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转报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七)统筹推进落实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城乡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转报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提出全县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全县节能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负面清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对审批、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协调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工作,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县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全县价格监测体系;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拟订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全县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工作中涉及财物的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十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安全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及项目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拟订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标准。 (十七)承担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委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节能有关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有关工作。 |
内设机构 |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股(国民经济综合和发展规划股) 负责委机关文电(机关电子政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来信来访等工作。 组织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工作;按规定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协调与县直部门的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执行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依据:《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3号) 股室负责人:赖翔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5793561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3楼B区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股(生态文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形势,协调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工业、高技术产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编制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统筹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审批、转报核准、备案工业、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承担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调研,开展相关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创建,推进生态文明示范项目建设等;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县本级公共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公共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拟定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发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公共机构限期改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和上下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工作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监测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建议,统筹协调创业创新工作,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人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妇女儿童、政法、安全生产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承担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 依据:《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3号) 股室负责人:张婧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5793591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3楼B区 (三)投资和交通能源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交通、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能源运行状况,加强交通运输和能源趋势发展研判,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核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拟订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标准。 编制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 研究县内外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或转报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依据:《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3号) 股室负责人:陈志新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5793622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3楼B区 (四)财政金融和价格股 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协调指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内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轮换和投放;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析县内外价格走势,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县内外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经营者价格行为;分析、编制、发布价格信息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指数,引导市场预期。研究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及时修订调减,逐步减少政府定价范围;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研究提出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少数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对工农业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价格自律;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负责完成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 依据:《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3号) 股室负责人:温雅琼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5793541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3楼B区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县发改委行政编制10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4名。 县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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