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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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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审计规划性方案,制定审计规范性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国家、省、市、县出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管理、投资环境、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对国有企业履行监事职责。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内设秘书股、财政金融涉外审计股、综合业务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项目稽查审计股。

工作职能:

(1)秘书股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沟通与协调,承担人事、编制、财务、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审计统计等工作。安排、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和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创建;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内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草拟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草拟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拟定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和审计内容。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县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察、督查、 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全县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 的审计。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股室负责人:廖伟民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00880

办公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 588号(二楼秘书股)

(2)财政金融涉外审计股工作职能:

实施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驻县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部门。

股室负责人:陈春梅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00813

办公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 588号(三楼财政金融涉外审计股

(3)综合业务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工作职能: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县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教科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县政府管理的教科专项资金。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股室负责人:董树油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00812

办公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 588号(三楼综合业务审计股、四楼经济责任审计股)

(4)项目稽查审计股工作职能:

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稽查。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县出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管理、投资环境、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牵头组织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负责对国家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国家、县建设项目和县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县级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国有企业监事职责。

依据:《石城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3号)

股室负责人:陈晓林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00859

办公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 588号(二楼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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