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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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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一、发改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防动员办)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防动员办)

政府部门

人防易地建设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地上民用建筑面积(平方米)*5%*1300元/平方米

省国防动员办

《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赣民用建筑发2023〕8号)第十六条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91600/202507/59298eaa878c432da49c3abeff58c477.shtml

二、财政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财政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91600/202507/3698368acb1a4d438f557a9664ef0d64.shtml

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

2

石城县财政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由采购人收取。

三、公安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公安局

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均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7.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88473/202507/e962d10f7d4f4e9f87e37db47995936e.shtml

2

石城县公安局

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价费字〔1994〕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四、城管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县城管局

本级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开挖

沥青路面328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272元/平方米、彩色人行道板168元/平方米、广场砖人行道板344元/平方米、普通人行道板86.4元/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板51.2元/平方米、土质人行道36元/平方米、路沿石76.8元/平方米、500以下水道921.6元/米、600-800下水道1164.8/米、1000-1500下水道2508.8元/米、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500以下6400元/处、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600 -800的12000元/处、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1000的24000元/处、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1200-1500的40000元/处、方(圆)形检查井3399.2元/座、雨水井687.2元/座、不锈钢扶手栏杆(柱)436元/米、砼扶手栏杆(柱)2208.8元/米、钢管扶手栏杆(柱)256.8元/米、汉白玉等石材护栏2656元/米、管线过桥0.8元/米·天、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1600元/平方米、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1200元/平方米、改造人行道64元/平方米、石材路面615.2元/平方米、石材人行道440元/平方米、余土堆放8元/米·天、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60吨以下0.08元/米/次、60吨以上0.16元/米/次。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执行《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赣建城2006〕41号)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建城2001〕28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90199/202507/5c84b9d18a304c179c3ef235fba5806f.shtml

2

县城管局

本级

事业单位

石城县垃圾处理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

1.县内机动车辆(含外地牌照)(2.5吨以上)每月24元,小型车辆(2.5吨以下)每月15元。
2.县城临时摊点、固定摊点每摊每天1元。
3.县内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5%征收,私人按工程建筑及装饰装修总造价的2.5‰(即砖混0.55元/m²,框架0.75元/m²)。
4.县城洗车场每月每处20元。
5.县城范围的商店、卡拉OK厅、游戏室、娱乐厅、网吧、影剧院等经营娱乐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店每月12元,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3元,临时 经营业主(如马戏团、临时商品交易处)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3元。
6.各类加工、修理、美容美发、停车场、水果批发等100平方米以下的50元/月,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0.5元。
7.县城旅馆住宿业,床位数每天每床0.10元,医疗单位按床位数每天每床0.30元。
8.县城区餐饮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月4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月每平方米0.4元。
9.凡委托环卫处代扫代清代处理的各类场所,按每平方米每月0.4元的标准由委托单位缴纳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

石城县人民政府

《石城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石府发2003〕26号)

3

县城管局

本级

事业单位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经营服务性收费

白莲商贸城、东城农贸市场摊位租金

根据市场行情调节收费标准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财非税〔2017〕17号)

4

县城管局

本级

事业单位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区高炮广告租金

根据合同约定标准收费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财非税〔2017〕17号)

5

县城管局

本级

事业单位

基建占道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建占道

按建筑面积计算,建成区:4元/;非建成区:1.5元/

石城县物价局 石城县财政局 石城县建设局

《关于县城道路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石价发〔2004〕14号)

6

县城管局

本级

事业单位

石城县污水处理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区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用水
每户月用水量 40吨以内(含40 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5 元/吨;月用水量超过40吨的,超出部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1. 05 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
污水处理费为 1.20 元/吨。
(三)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水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用水用途分别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18〕89号)

五、自然资源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土地复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

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等中央部门联合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zf/gkcz/202507/04f835a787fd4b34a5d968651edd6572.shtml

2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地闲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等中央部门联合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赣税发〔2021〕96号

3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时,包括 首次登记、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

1.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中央部门联合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赣财非税〔2016〕25号,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赣财非税〔2019〕8号,赣财非税〔2019〕9号

4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本级

政府部门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使用土地涉及占用耕地时,在办理农转用手续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1.依据中发(2017)4号文件,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2.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等中央部门联合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5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交易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土地市场交易服务

一、公开出(转)让方式交易: 100万元以下 2. 250%、101-500 万元 1. 350%、501-1000 万元 0.405%、1001-3000 万元 0. 270%、3001-5000 万元 0.180%、5001-1亿元 0. 027%、1亿元以上 0. 005%;二、协议出 (转)让方式交易: 出让 1800元/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900元/宗、转让或租赁 270元/宗;三、抵押 450元/宗。

江西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第63条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六、行政审批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部门

产权交易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共资源交易产权交易业务

协议交易成交金额在1000万及以下按成交价0.45%,竞价交易1000万及以下按成交价2.475%,累进法计算,详见收费标准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府发〔2017〕36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90248/202507/bfcf9c484a1a4fa8b4dafd355fb9aafd.shtml

2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投标保证金

1.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招标控制价(或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50万。2.产权交易保证金比例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务院国资委

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赣建字〔2021〕6号、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

七、林业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林业局

石城县林业局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需要永久性占用林地审批

赣财非税[2016]3号:(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89554/202508/639e7637f7984f078f00766f849c4ce1.shtml

2

石城县林业局

石城县林业局

政府部门

保障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费用

银行保函

企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参照赣财非税[2016]3号:(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赣自然资字2024〕5号

八、水利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水利局

石城县水利局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和标准计征:(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0.8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于建设期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缴纳,每平方米0.8元;处于开采期的,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每季度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3元。(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0.3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每立方米0.3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89386/202508/b43177aa0bb14af09b9a3d9237f31f48.shtml

2

石城县水利局

石城县水利局

政府部门

水资源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地表水收费标准:城镇公共供水0.08元/m³;其他行业取水0.12元/m³;特种行业取水0.24元/m³;水力发电取水0.003/m³;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水0.003元/m³,循环式冷却取水0.0015元/m³;水源热泵0.05元/m³;冷却取用水0.12元/m³。地下水收费标准:城镇公共供水0.16元/m³;其他行业取水0.24元/m³;特种行业取水0.48元/m³;疏干排水回收利用0.2元/m³,直接外排0.4元/m³;水源热泵0.1元/m³,冷却取用水0.24元/m³
备注:1.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按照对应行业(类别)税额标准2倍征收。2.对超计划取水的(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除外),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税,对超过年度批准取水量20%以内(含20%)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按对应行业(类别)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过20%-50%(含50%)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按对应行业(类别)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对超过50%以上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按对应行业(类别)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3.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按照对应行业(类别)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4.对开采矿产的纳税人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每开采原矿1吨折合排 2.5立方米计算,适用疏干排水(直接外排)0.4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对其他纳税人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应工况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的取水量,适用《江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对应行业(类别)标准征收。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水利厅,赣财规〔20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九、交通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本级

事业单位

车辆通行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

1.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一类车客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0.45元/公里;二类客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0.8元/公里;三类客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1.15元/公里;四类客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1.5元/公里。
2、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二桥)货车车(轴)型分类及收费标准:一类货车(总轴数为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0.45元/公里;二类货车(总轴数为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0.947元/公里;三类货车(总轴数为3轴)1.456元/公里;四类货车(总轴数为4轴)1.911元/公里;五类货车(总轴数为5轴)2.071元/公里;六类货车(总轴数为6轴)2.432元/公里;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180元/公里的方法计收。
3、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二桥)专项作业车车(轴)型分类及收费标准:一类专项作业车(总轴数为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0.45元/公里;二类专项作业车(总轴数为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0.947元/公里;三类专项作业车(总轴数为3轴)1.456元/公里;四类专项作业车(总轴数为4轴)1.911元/公里;五类专项作业车(总轴数为5轴)2.071元/公里;六类专项作业车(总轴数大于等于6轴)2.432元/公里。

省交通运输、省价格主管部门

赣交财务字〔2019〕93号
赣交财务字〔2020〕40号
赣交规字〔2024〕9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89288/202507/c38ab26bf014424fb6b3e60f2d7281ce.shtml

2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本级

事业单位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拖车使用

一类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7座及以下(含7座)客车,1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10元/公里;二类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2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15元/公里;三类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3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20元/公里;四类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以上客车,4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25元/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30元/公里;作业路程在10公里以内的(含10公里)只能收取相应的基价,作业路程超过10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1公里作业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

吊车使用

一类车,1800元/每趟次;二类车,2000元/每趟次;三类车,2500元/每趟次;四类车,3000元/每趟次;五类车,按实际使用吊车吨位计费,20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

3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本级

事业单位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

1.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最高5元/辆·次。
3.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发车后不办理退票。
4.行包计费: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每张全票(含优待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免费携带5千克。旅客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超过部分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的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旅客随车同行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公里运费按0.35元折算,每张行包运单费用起码计费单位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人不随车的行包运费由承、托运双方商定。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赣发改价调〔2018〕906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市发改价格字〔2019〕719号

十、市监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城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事业单位

鞋类检测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企业提供鞋材及鞋类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

见附件:江西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价格公示

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求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石城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27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4.《江西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赣发改收费字〔2011〕1001号);
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6.《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7〕177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kghsf/202507/5d8af10164d848b3943987b698b1cde1.shtml

十一、卫健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监局)

事业单位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文件规定向疫苗厂商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6元/剂次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财税〔2020〕17号,赣财税〔2020〕25号,赣发改价管〔2021〕617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91593/202507/32c14402db58499dbf01c3227430a05a.shtml

十二、住建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改建、扩建项目按新增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一)城区常住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大城市,每平方米征
41-61元;
(二)城区常住人口50万及以上到100万以下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21-36元;
(三)城区常住人口20万及以上到50万以下的小城市,每平方米征收17-27元;
(四)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小城市,每平方米征收
13-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每平方米征收8-13元。
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zjjxzxk/202508/c0cf23c768f74c6eb62c7537d39d0297.shtml

十三、司法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司法局

江西省石城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详见《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详见《江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sc88747/202508/7ff03c73326f44c5a520f73be483a800.shtml

十四、供水公司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江西省石城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江西省石城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水费

公用事业收费

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五类水价规范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段调整后1.50元,第二阶段调整后1.65元(其中:一级水价第一阶段调整后1.50元,调整后第二阶段1.65元;二级水价第一阶段调整后2.25元第二阶段调整后2.48元;三级水价第一阶段调整后4.50元、第二阶段调整后4.95元。2、非居民生活用水(其中:行政事业用水第一阶段调整后2.25元、第二阶段调整后2.48元;工业用水1.40元;经营和基建用水第一阶段调整后2.25元、第二阶段调整后2.48元)。3、特种行业用水第一阶段调整后5元、第二阶段调整后5.45元

制定方式:经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制定部门: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え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精神


2

江西省石城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江西省石城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入户材料费

工程相关费用

入户工程材料费

850元/户(智能水表按1250元/户

制定方式:签订合同制定部门:石城县人民政府

石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补充协议书

十五、供电公司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国网石城县供电公司

国网石城县供电公司

国有企业

电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费

按文件执行各种分类
电价

江西省发改委

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赣发改商价〔2013〕987号

http://www.shicheng.gov.cn/scxzf/sc103329/202508/2f7b4278123f4e2a8f7af97b3489c19b.shtml
http://www.jx.sgcc.com.cn/html/gzgdgs/col2836/2025-08/15/20250815175729851671593_1.html

十六、燃气公司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公示网址

备注

1

石城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石城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天然气报装安装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非居用户燃气安装费

工程造价参照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参照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及赣州市发改委文件(赣市发改价格字2019〕543号)文件

https://mp.weixin.qq.com/s/V_SqX_ezYfDab_K1saCDEA

2

石城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石城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天然气销售气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

非居用户销售气价

3.85元/立方

赣州市发改委

执行赣州市发改委文件(赣市发改价格字2024〕313号)

说明: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科创中心、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社、县公积金中心、县公路发展中心等部门无涉企收费项目

 附件:石城县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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