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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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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严格做好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凡出入我县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 出示行程码,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在公共场所扫码测温发现有异常者,立即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全员做到佩戴口罩,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禁止上岗。同时,做好环境通风、消毒等工作。

1.学校、医疗机构、药店;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汽车站;

4.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

5.酒店、宾馆、单位食堂;

6.银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

8.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

二、严格管理特殊场所。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精神病院等服务机构,禁止无关人员来访和探视。看守所(拘留所)实行封闭管理。

三、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各行业等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现场会议、培训、年会、晩会、团拜会、庙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批(备),各乡(镇)、各行业的活动必须先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再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批(备);原则上不组织宗教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先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批准,再报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批(备);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流感等症状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嫁丧事宴席要严格按规定提前7天向单位报备,城乡居民婚丧嫁娶宴席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承办会议及酒席的酒店宾馆一律提前3天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批(备),并落实好防控措施。

四、严格管控境外来(返)县人员。凡境外来(返)县人员,必须在抵县三天前通过扫“进入赣州报备登记码”或登录赣州防疫平台如实报备,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县后,实行闭环管控,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医学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和接受者,公安等部门严控非法出入境人员,对非法出入境者,实行“一对一”管控,确保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抵县后,参照合法入境人员管理。

五、严格管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县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本地在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的情况摸排,劝导非必须不返回。凡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县人员,必须在抵县三天前如实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备。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抵县后,须集中隔离观察14天,在第1天、第7天、第14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须居家医学观察14天,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鼓励公众举报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对未按规定报备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费用自理。

六、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村(居)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实行村(居)委会干部“一对一”管理服务,出现不适应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或网格业主委员会报告,不得离开居所,擅自外出者,一律送至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14天且费用自理。

七、严格管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从事涉进口冷链食品(物品)和邮政快递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工作地和家庭两点一线管理,每周进行核酸检测(从事邮政快递相关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凭阴性报告上岗,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向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医院就诊。严厉打击走私冷链食品行为。

八、严格管理无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诊治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进口货物接触史的各类病人以及发热病人。各类药店不得向有以上流行病学史人员出售药物,并报当地村(居)委会或指挥部,由属地送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药店一律暂停出售退烧药。发热病人由患者自行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治,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此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石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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