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告知书
(石)人社监理告字〔2023〕004号
江西代东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拖欠刘志星、陈丽芳二人工资共计19965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一)款(三)款、第五十六条(一)款的规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你公司足额支付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9965元的行政处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处理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可在2023年12月19日前到本机关(负责机构:石城县劳动监察局,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100号 ,邮编:342700,电话: 0797-5792330,联系人:张水根 、 吴智猛)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告知!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