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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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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告知书

(石)人社监理告字〔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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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拖欠刘志星、陈丽芳二人工资共计19965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一)款(三)款、第五十六条(一)款的规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你公司足额支付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9965元的行政处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处理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可在20231219日前到本机关(负责机构:石城县劳动监察局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100号邮编342700电话: 0797-5792330联系人张水根 吴智猛)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告知!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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