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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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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庆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留住乡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2004年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以来,实施新农村建设点1974。通过近20年来持续的投入建设,乡村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庄面貌焕然一新。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美丽乡村扮靓了莲乡大地,提升了农民幸福指数,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但不能否认的是,早期的部分新村点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危旧土坯房改造时期,一味建新房、求新貌,最终面目全非,很多有保留和维修价值的乡村古建筑、古祠堂、牌坊、木楼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消失,失去了农村应有的乡村气息、乡愁韵味。

近年来,我县县乡两级都认识到保护乡村历史文化的深远意义,因此,2022年,我县出台了《石城县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石城县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关于明确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特别是在《关于明确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中对村庄建设类项目的选点原则、建设重点、负面清单等进行了明确,制定了乡村建设“十禁十宜”负面清单。对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如何保留乡村风貌,留住乡愁提出了具体要求:“......突出品质提升。对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条件成熟的示范点,要进一步注重细节,提升品位,严格按规划和相关规定管控村民建房面积、高度,对材料、风格等进行引导,动员农户采取立面改造、坡屋顶改造、安全加固等方式,打造风格统一、特色鲜明的赣南客家风貌房屋。对文化价值突出、地域特色浓郁的传统民居进行保护和修缮,保留乡村记忆。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红色故事、历史典故、移风易俗等元素,融合打造成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点。”

自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和负面清单出台以来,我县2022年“2+N”模式,建成22各具乡村旅游、自然生态、红色古色产村融合等特色的示范区,有效提升了乡村颜值。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尊重乡村历史,留住美好乡愁,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引领。按照科学、适用、发展原则,深入挖掘村庄自然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底蕴,立足村庄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科学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实行保护性开发,保持村庄原色,挖掘乡村文化内涵,打造有特色、有亮点的高标准美丽乡村,在留住绿水青山的同时也留住美好“乡愁”,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截至目前,全县131个行政村,有12个行政村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80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规划,占比61.07%;25个行政村编制了土地利用类规划;53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建设类规划;3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保护类规划。

二是重视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在进行村庄整治建设中,按照 “修旧如旧,留住乡愁”的原则,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民居、古树名木等进行保护、维修和抢救,着力挖掘乡村文化底蕴,打造乡愁记忆村落,为推进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奠定文化基础。同时,将乡村文化保护纳入村庄建设考核指标之一。

三是发挥群众参与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引导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入了解村民实际需求,在保留乡村特色古建筑、历史文化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提高群众参与保护乡村历史文化建筑,自觉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意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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