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农业农村局>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访问量:

尊敬潘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亮化工程建设并配套规划维修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亮化工程建设问题

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亮化工程建设,将农村亮化工程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来抓。依据《赣州市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新农办字〔2021〕2号文件精神,围绕全县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大力推进农村路灯安装,2021-2022年,我局实施的农村路灯安装项目共安装太阳能路灯5112盏,2023年计划安装农村路灯1845盏。加上新农村建设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赠安装的农村路灯,已全面实现全县25户以上的自然村庄路灯全覆盖。

另外,每年我县新农村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等各类村庄建设项目都会安排路灯安装内容,将逐渐覆盖所有对路灯有安装需求的村庄。同时也在探索通过帮扶单位、社会资本捐赠等方式增加农村路灯建设。

二、关于路灯配套维修资金问题

一是路灯维护责任主体。根据我县2021和2022年《农村路灯安装工作方案》明确,“.....农村路灯安装遵循“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农村路灯管护、维修及费用由各乡镇自行负责,要将管护落实到村到组。县级将视乡镇路灯管护情况,落实下年度路灯安排计划....”,因此,村级为农村路灯管护责任主体,由受益村组建立管护制度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二是缺乏专项资金来源。目前我县农业农村各项资金主要用于当前的民生短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省市没有路灯后续维护的专项资金,如果集中由县级提供路灯专项后续维护资金,不仅资金量大,当前也没有资金来源渠道。由县级统一实施的农村路灯安装项目从2021年开始实施,采购安装的农村路灯工程承建方提供三年质保和售后服务,目前均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售后问题可直接联系承建单位。

三是后续维护资金渠道。县级按照省、市、县、乡1:1:2:1的要求,每年每个行政村安排了不少于5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可用于路灯后续维护,另外帮扶单位资助的帮扶资金、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均可用于路灯后续维护管理。

下一步,县级将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经费用于使用方向和资金监管,确保路灯后续管护资金有着落;在实施农村路灯项目建设中,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把好新安装的太阳能路灯产品质量关,监督施工企业做好质保期内的维修职责,确保农村路灯实施质量有保障;乡镇要落实好项目移交管护,压实村组后续管护责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提高村民爱护路灯意识,确保农村路灯长期发挥效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