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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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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毕程俊、刘青、陈丽珺、张金秀、邱英杰、黄小勇、赖润香、张河东、邹小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贡献和特殊作用,国家政府层面一直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创业致富带头人比较关注,国家政府层面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我县近年来又有新的突破,正在集中打造联社“二社合一”平台,进一步强化农业经营主体的统筹、抱团、引领作用。

一、关于乡镇联合社“二社合一”平台

为解决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机制不健全、“人、地、钱”分散、发展思路混乱、收入渠道单一,以及农业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弱、小、散等突出问题,全县11个乡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按照“一产业一合作社,一乡镇一联社”的发展思路,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同时,在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基础上,组建乡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实行“两社合一,优势互补”:利用乡镇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推行“联社+合作社+示范基地+专业大户”的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一乡一品牌,一产品一绿标(二品一标)”,实现乡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基地化,100%品牌化,二品一标化、统一包装化;利用乡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社整合盘活乡村集体资源,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同时利用两个联社创建,全县总体上实现“联社为平台,乡村活经济”的新格局。目前,全县加入乡镇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经营主体达到57家,农户成员总数达到14950个,建立示范基地86个;全县登记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区域商标12个,获得绿色食品证书4个,有机食品证书8个,有机转换9个,富硒产品9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以丰山乡的“丰黍”、木兰乡“木盛兰香”、横江镇“绿韵宏河”品牌为代表的区域品牌正在为人熟知,逐步形成“一乡镇一联社一品牌”的发展格局。

二、关于系列优惠政策

(一)资金方面

1.执行各项补助政策

1)相关主体奖补项目。根据相关文件,我县对评为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的县里将分别给以6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创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合作社,每个分别奖励5000元、8000元、10000元、10000元;对评为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的,市、省财政将根据各县合作社数量的多少择优扶持若干家示范社;对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中央财政将同样择优扶持被评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补给予相应奖补;此外还有省级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等奖补政策。2022年奖补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42万元。

2)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包括种植业机械、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等20 大类 42 小类 113 个品目,以及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连栋温室等5个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插秧机、抛秧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等重点机具测算比例经备案同意提高至35%。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2023年第一季度全县共发放补贴262.45万元。

3)稻谷补贴。补贴对象为水稻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2018-2021年早稻稻谷补贴标准每亩33元,中、晚稻稻谷补贴标准均为每亩30元;2022年早稻稻谷补贴标准每亩58元,中、晚稻稻谷补贴标准均为每亩52元

4)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为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促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销对接,2023年省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基地建设和入驻省级专馆及参加展示展销专项活动奖补。奖补对象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的申报主体。绿色食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续展1个奖补1万元;有机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再认证1个奖补0.5万元;名特优新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续展1个奖补2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续报1个奖补5万,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我县2022年认证县级奖补共计366000元,其中绿色认证奖补16000元有机认证奖补110000元富硒认证奖补240000元

5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80元/头(中央:省:设区市:县(市、区)50元:10元:10元:10元)。该补助是跨年度一年补助一次,今年补上一年的。2022年全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核实上报4983头,目前待上级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后申请拨付给养殖场(户)。

2.出台多个金融措施

1)产业振兴信贷通。出台了《石城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推进工作方案》,对县辖区内的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及贴息政策,用于支持发展蔬菜、脐橙、油茶三大主导产业和特色水果、茶叶、白莲、烟叶、中药材、特色水产、禽蛋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农业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经认定具备益贫带贫实效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户,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户。同时县财政按季贴息经认定具备益贫带贫实效(至少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由县财政给予50%贴息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县财政给予30%贴息。

2)财政农信贷通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合作、银行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曾经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合作银行在利率授权范围内,对全省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最优惠的贷款政策,最低可按一年期LPR加50基点执行。疫情解除后,新增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加100基点执行。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贷款对象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授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授信不超过200万元;合作银行可综合贷款用途、经营需求、产业领域等情况,审定最终放贷额度。

3)财园信贷通。除了用于工业园内中小微企业园区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后又扩大到全县的农、林、水的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按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确定利率上浮上限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的30%。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4)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为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务。担保公司主要产品有银担易农贷担保、财农信贷通担保、农业企业贷担保等。

(二)用地方面

1.优先安排产业工程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设施农用地用地问题;我县在相关文件中提出通过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享受并大力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壮大;今后将持续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通过解决用地问题充分吸引回乡创业人员。

2.向主体充分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我县每年实施“三改合一”改革,旨在利用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平台运作集体土地资源,由村里统一托管农户土地,再统一对外招商引资规模性流转,重点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解决用地需求,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3.加大高标准农田基地建设扶持。加大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地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三)人才方面

1.培训学习。每年组织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方面的人员免费参加各种培训。一是我县统一举办培训班,如2022年举办了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方面的培训多期,今年将继续实施培训计划。二是组织赴外地参观学习,2022年组织了三期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参训学员20余人。今年各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培训面。此外每年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正式录取的大专生学员和本科生学员,个人免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育对象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等,同等条件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者、退役军人等主体对象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统筹安排。

2.人才引进。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快速发展光靠组织培训是远远的不能满足所需求需通过各种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例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采纳,并对不足之处努力加以改进,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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