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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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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石城交罚【2024】022号 陈会荣驾驶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履带车(挖掘机)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案 陈会荣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18日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一章(普通公路管理部分)序号4违法程度轻微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石城交罚【2024】025号 平龙标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运车辆,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平龙标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4月17日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元 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部分)序号220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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