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 案由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石城交罚【2024】006号 | 赖俊云(赣BA95D9)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 赖俊云 | 2024年1月20日 | 2024年2月20日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赖俊云使用7座以下客车从事该违法行为,三次违法(初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石城交罚【2023】029号>、二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石城交罚【2023】037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部分)序号1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