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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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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案件来源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个人/单位 案由 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
2023-043 部门移送 2023.10.14 2024.01.10 赣B0LA65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石城县分公司 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 罚款5000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
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及后果: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但线下驾驶员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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