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处罚个人/单位 | 案由 | 处理情况 | 法律依据 | |
2023-057 | 联合执法 | 2023.12.16 | 2024.01.05 | 赣B8DX17 | 严志强 | 非法营运《客运》 | 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及后果:二次违法,即一年内同一车辆存在 1 次同类违法记录(下同),违法金额较少,使用 9 座以下客车从事该违法为,违法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主动退还乘客运费、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行为等。 裁量标准 :责令停止经营,减轻处罚至 1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