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依法行政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1年9月20日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7-5700613
联系邮箱:scxwpxjgg@163.com
地址:石城县西华北路152号
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1年9月4日
附件
石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1.“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
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4.未经审批擅自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等;
5.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
6.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7.办学场所少于200平方米,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
8.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等规定要求;
9.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放广告,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
10.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
11.为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介绍生源;
12.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
13.不正确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学杂费专用账户;
14.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标准、程序未向社会公示;
15.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
16.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17.未按批准的名称、层次、类别及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18.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19.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项目、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材等未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0.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
21.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22.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期开展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23.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24.向中小学校公开或透露测试成绩及升学等个人信息;
25.采取支付或者变相支付费用等形式组织生源;
26.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
27.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培训;
28.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
2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30.未将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学科及教师资格证号在机构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31.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务合同;
32.未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33.向培训对象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34.未与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
35.未按要求落实党建工作;
36.未依法制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37.利用培训向学生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与宗教等违法活动;
38.未建立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39.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
40.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或重大舆情等负面影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