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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公安局户政科成功为群众更正出生日期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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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5日,大由乡罗田村居民曾某连拿着一面写有“廉明高效,热情服务”的锦旗赚送给大由派出所民警,感谢民警尽职尽责成功为其妻子张某香更正姓名和出生日期。  

近日,辖区罗田村居民黄某香来到大由派出所,称其出生日期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自己也不叫黄某香,应叫张某香,现在的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74年3月29日,自己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62年02月10日出生,相差了近12岁,给自己日常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无法享受社保等相关政策,这事一直成了自己的心疙瘩。听完村民的诉说,民警随即查看了户籍系统发现黄某香与其大儿子年龄相差9岁,与其二儿子年龄相差13岁,黄某香9岁生子违背正常人体生理规律。为此,民警初步判断黄某香当前年龄存在明显错误,其所说情况基本属实,并将相关情况向所领导及局户政科领导进行汇报,领导指示户籍民警全权负责调查取证。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民警围绕黄某香在辖区生活轨迹开展走访调查,逐渐了解到黄某香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因:黄某香实际名字为张某香,1962年2月10日出生,为大由乡濯龙村中村组张某成(已故)的女儿,因家庭条件艰苦,张某成在1964年10月将张某香送给大由乡水南村旗形排组陈某生(已故)作养女。后张某香于1982年嫁给了大由乡罗田村村民曾某连,因当时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未与丈夫办理结婚证,户口也未进行迁移。1986年左右,曾某连家庭人口较多,兄弟分户,负责户籍登记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将张某香的名字和出生日期错误登记成弟媳黄某香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后曾某连夫妇发现妻子身份信息登记错误后,多次找乡政府工作人员寻求解决,但因无相关原始资料佐证未能更改成功。今年早些时候,曾某连在家中找到1982年3月4日水南村出具的一份结婚证明,于是来到大由派出所申请更改姓名及出生日期。民警也根据掌握的情况从户籍档案中找到了张某香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随后依照更改出生日期的程序,围绕张某香的生活轨迹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将相关调查材料报送到市县两级户政部门审核。最后,成功将黄某香的姓名、出生日期进行了更正。  

当张某香拿到登记了正确姓名及出生日期的崭新户口簿后,不断对民警表示感谢,并称终于解决了自己多年悬而未解的烦心事,大由派出所民警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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