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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江镇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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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江镇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的具体发布;信息发布责任部门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部门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信息发布责任部门提交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含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以及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市委办公室名义、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和县委办公室名义、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各级各类文件的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网站转载。

(二)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须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名称、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五条  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明确一名信息发布联络员,承担本部门信息的采集、编辑、公众信件回复等工作,负责对接党政办进行信息发布。

第六条  所有需要发布的政务信息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是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校对,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

(二)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校对,对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党政办分管领导协助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校对,主要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或请示后方可签发。同时加强后台账号密钥管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四)党政办应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对各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错误率进行统计;凡出现一次严重错误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将信息撤回。

第十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党政办审核并经政府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采用记分制考核,评分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对在信息发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及时报送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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