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份我县PM2.5浓度为1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41.7%,全省排第12位,全市排名第3位,2023.1.1-11.30我县PM2.5本年累计浓度1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1.4%,全省排第19位,全市排第6位;11月份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0%,全省排名第12位,全市排名第3位。2023.1.1-11.30本年累计优良天气比例为99.7%,全省排名第15位,全市排名第6位,同比+1.5%。
(数据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11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赣环委办字[2023]47号),石城技术服务站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