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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国资公司三十四宗国有资产公 开 拍 租 文 件 

访问量:

县国资公司三十四宗国有资产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拍租公告

二.拍租须知

三.租赁合同(样本)

附件1、拍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国资公司三十四宗国有资产拍租公告

经县国资党工委审批同意,本公司定于202452315:00通过现场竞价,公开拍卖县国资公司三十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座落地址

面积

(㎡)

原经营业态

起租日

竞租底价(每年)

竞租

保证金

租期

(年)

备注

1

西华北路70号社保局楼下北起6号店面(大门南侧)

36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2000

1000

1-5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大、高污染等经营活动

2

石城县琴江镇西华中路76号防保大楼南起第一间店面(财富广场斜对面)

68㎡,后侧仓库7㎡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65000

6000

1-5

3

琴江苑小区第2栋3号房屋(店面)

53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6000

1000

1-5

4

西华北路原物资局店面北起第六间店面(教科体局斜对面)

36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6000

1000

1-5

5

西华中路126号原建设局大门南侧北起第二间店面

16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23000

2000

1-5

6

白莲城109号一楼14号店面

17

服装

合同签订日起

13000

1000

1-5

7

石城县东华北路36号3、4号店面

67

服装

20240625-

75000

7000

1-5

8

爱琴广场B2栋2楼B2021-B2026五间商铺

300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79000

8000

1-5

9

花坪巷17号(党校一楼北侧东起第四间店面)

31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26000

2000

1-5

10

花坪巷17号(党校一楼北侧东起第二间店面)

31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26000

2000

1-5

11

花坪巷17号(党校一楼北侧西起第一间店面)

60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35000

3000

1-5

12

西华南路原建设物资供应公司北起第三间店面

31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0000

1000

1-5

13

西华南路原建设物资供应公司北起第四间店面

31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0000

1000

1-5

14

琴江镇莲塘巷原城建公司办公楼二楼整层房屋

425

餐饮

合同签订日起

51000

5000

1-5

15

东华路原文化局后侧仓库

300

仓库

20240605

31000

3000

1-5

16

莲城北路40号原扶贫办培训中心一楼厂房

665

仓库

20240601

55000

5000

1-5

17

西华中路85号林业大厦七楼房屋

534

办公

20240608

10000

1000

1-5

18

花坪巷17号老党校二楼五间房屋

155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1000

1000

1-5

19

琴江镇桂花巷63号交流房四楼一房屋

153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1-5

20

琴江镇桂花巷63号交流房五楼一套房屋

153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8000

1000

1-5

21

琴江镇桂花巷63号交流房六楼一套房屋

153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6900

1000

1-5

22

琴江镇莲塘巷原城建公司办公楼四楼东边一套房屋

177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21000

2000

1-5

23

琴江镇莲塘巷原城建公司办公楼四楼中间一套房屋

140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6800

1000

1-5

24

琴江镇莲塘巷原城建公司办公楼五楼东边一套房屋

177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9000

2000

1-5

25

琴江镇莲塘巷原城建公司办公楼五楼中间一套房屋

140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5000

1000

1-5

26

琴江镇莲塘巷原城建公司办公楼六楼东边一套房屋

177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7000

1000

1-5

27

琴江镇莲塘巷原城建公司办公楼六楼中间一套房屋

140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3500

1000

1-5

28

琴江镇东华北路20号文化馆活动大楼第二层南部两单元

211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7000

1000

1-5

29

琴江镇东华北路20号文化馆活动大楼第二层北部两单元

224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8000

1000

1-5

30

西华中路70号原社保局三楼房屋

282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27000

2000

1-5

31

西华中路71号原社保局四楼房屋

282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23600

2000

1-5

32

西华中路72号原社保局五楼房屋

282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16900

1000

1-5

33

位于琴江镇西华中路247号(原芙蓉酒店)住宿楼、餐饮楼

占地面积约5000㎡(包含两个停车场)。住宿楼面积约4432㎡,餐饮楼面积约2600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前三年租金底价为350000元,后三年在前三年基础上递增6%

50000

6(前三年一次性签三年期合同,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空店租赁,不附带任何设施设备,装修及设施自行负责

34

西华中路96号原财政局大楼(除一楼沿街店面)

2360

空闲

合同签订日起

底价为170000,前三年租金按中标价收取,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前三年基础上递增6%

20000

12

特别提示:

1、租金缴纳方式: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均为先交后用。

2、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

3、标的物若存在租赁合同生效时间晚于拍租资料中规定的起租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使用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前按日支付租金(日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二、拍租方式:本次拍租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租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前一天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自行查看。

四、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除特殊要求外,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原承租人也可以相同的报名方式参加竞租会,报名前须与招租单位方联系并确认优先竞租权人身份,招租单位提供的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在竞租会开始前未经招租单位确认的则不具有优先权,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拍租相关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52217:00前。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52217:00前。

拍租竞价开始时间:202452315:00。

六、报名事项:

1、竞租者自行前往县国资公司(东方明珠翡翠阁城投集团二楼)现场报名

2、竞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须在2024522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特别说明

本次拍租所涉及标的的有关概况和标的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审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竞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八、咨询电话: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0797-5701908、18079781133

九、详情请用以下方式查询了解并参见《拍租文件

石城县政府网、石城县城投集团官网(http://scctjt.com/)、石城城投集团微信公众号、朋友圈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5 14


县国资公司三十三宗国有资产公开租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招租须知。

一、拍租原则

本次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自由竞价。

二、拍租方式

本次拍租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租方式,价高者得。

三、本次标的拍租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52217:00前。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52217:00前。

拍租竞价开始时间:202452315:00。

四、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除特殊要求外,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原承租人也可以相同的报名方式参加竞租会,报名前须与招租单位联系并确认优先竞租权人身份,招租单位提供的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在竞租会开始前未经招租单位确认的则不具有优先权,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租者须在202452217:00自行前往县国资公司(东方明珠翡翠阁城投集团二楼)现场报名

2、报名成功的竞租人,必须在2024年52217:00前将竞租保证金转入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保证金的退还

1、未竞得者的竞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县国资公司在拍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2、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待竞得人与县国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直接转为部分租金

、相关文书的签订:竞得人必须在拍租现场与县国资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拍租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原件订《租赁合同》。逾期七个工作日未签订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县国资公司有权取消拍租成交的效力,并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竞得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3、竞得人未按时缴清相关款项;

4、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况。

如果竞得人违约,竞租保证金则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

九、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价转让。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竞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租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否则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竞租人竞得租赁权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确定条款为准。

县国资公司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十二、相关费用的缴纳账号

1、竞租保证金

名: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48329272000007132

开户行:石城县农商银行东方明珠支行

22852000103080000054

开户行:赣州银行石城县支行

(交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保证金)


租赁合同(样本格式)

                                      

出租方: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                店面(面积约     ),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止,租期     年。

二、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乙方以年租金(含税)人民币    元整             (¥      .00)租赁甲方房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每年启租前一个月付清

三、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00),保证金不计息,退保证金以收据为准,遗失不予退还。

2、承租方须持身份证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房屋经营、管理和使用权。

3、乙方以资产现状租赁房屋。

4、乙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房屋装修维护费用、税费等一切债务)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6、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须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乙方自理。

7、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秩序,乙方人员由甲方指定的通道进出。

8、乙方不得堆放带腐蚀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提高防火防灾意识,配足配齐防火设施,并做好防火防灾安全保卫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自觉遵守水电管理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电费。

11、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有违背,责任自负。

12、乙方不得私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调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其租赁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3、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因变更所有权,不改变合同执行。

14、乙方如发现房屋出现倒塌情况或有危及生命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进行处理,并自行搬出至安全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5、乙方在租赁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保险。

16、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液化气、天然气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乙方及同使用人(同住人)造成的人身安全,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若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且租金不予退还。

18、如甲方遇房屋改造、拆迁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需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平均计收租金(即房屋年租金÷365天×实际使用天数),不承担其他任何补偿责任;若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即自行终止。

19、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0、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当天前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当天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执行。

2、租赁届满,需交清水、电等费用。

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转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当天内处理完毕,房屋设施若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4、乙方缴交甲方的履约保证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1

成交确认书(样表)

                                                                

竞租人:

               日在中心举行的租会上,持       号牌,通过现场公开竞价方式成功竞得下列租标的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拍卖人与竞租人双方签署本《租成交确认书》如下:

成交租标的物名称及价款:

成交

(元)

租期(年)

(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本确认书经各交易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份产权人、竞租人各执一份。

产权出租方(签章):                       租人(签章):

                            有效证件号码:

电 话: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主体名称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人授权____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公司)参加于2024          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举办的竞价会,受托人代表本人(公司)行使下列权利:代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代为签署竞租须知等全套竞租文件、代为行使竞租行为、代为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受托人在本次竞租活动中的上述行为本人(公司)均予以承认和认可,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委托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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