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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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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22年1月正式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此次《规则》修订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部署,适应财政改革发展新成果,衔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现实需要,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规则》摆上重要议程,压实责任、明确举措,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规则》顺利实施。

二、深入宣教,持续夯实政策执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则》的宣传工作,运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尤其是对涉及的新旧财务规则重大变化和新旧衔接等问题进行重点解释,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持续提升政策知晓度。各级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全面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时清理与《规则》不一致的财务规定或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持续关注各有关事业单位在《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一时间报送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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