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电子合同(通过系统推送实现);
2、身份证明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免提交);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享,系统推送实现,可采取电子签名或纸质签名高拍等方式完成信息采集);
4、询问笔录(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享,系统推送实现,可采取电子签名或纸质签名高拍等方式完成信息采集)。
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开发企业在网签系统中办理网签备案时,可以选择代购房人同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数据推送。开发企业在网签系统中上传预告登记的申请材料,县住建部门确认备案完成后将数据共享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系统推送失败的,及时补推。
(三)登记部门审核。登记系统同步完成受理、审核、登簿等业务流程。
(四)数据入档。采用无纸化办公,登记办结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电子数据的存档工作,不再收取复印件。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石城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股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
u 监督电话 0797-5712381
咨询电话 0797-571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