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97-571291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建筑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1 | 温美权 | 首次登记 | 石城县琴江镇湖下村排上组 | 360735001014JC02245F00010001 | 319.29 | 农村宅基地 | 土地面积117.50㎡ |
公告单位:石城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琴江分中心 | |||||||
2024/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