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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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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一)不动产登记须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提交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5.申办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承诺书

8.其他必要材料。

(二)纳税需提交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纳税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税票;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办结时限

未经公证的继承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结果送达:

1.现场送达2.邮政特快专递

办理部门

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 0797-57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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