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镇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镇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第三条 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的主要内容。
(一)镇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镇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群众关心的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镇政府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除镇党政办统一组织的会议外,未经批准,各部门(村)不得自行安排会议。
(二)镇政府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镇党政办根据镇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各部门(村)主动申报,经镇党政办汇总提出;会议部门(村)根据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的事项,由镇党政办汇总提出。会议内容和主题,经镇党政办审核把关后报镇政府相关领导审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五条 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发言人的设立。
(一)设立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发言人,镇政府发言人由镇党委宣统委员担任。各部门(村)都要确定1名发言人,由本部门(村)的负责同志或熟悉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各部门(村)在确定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发言人的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村)的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发言人是本部门(村)发布新闻信息、解读政策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村)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其他人员未经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和解读政策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网信办通报本部门(村)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解读政策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在镇党建办宣传口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本部门、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组织。
镇政府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会务工作等,由镇党政办负责。
第八条 新闻发布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纪律。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政策准确性原则,遵守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会议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须重新审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