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曾远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禁止各乡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您的建议后,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景山同志高度重视,及时批阅,明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晓明负责,并召开交办会议,将《建议》落实到治安大队办理。
我局认为,您所提事项很有代表性。目前我县参照全市普遍做法,实行 “中心城区禁燃、乡镇特定部位禁燃其他地段限放”规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为2019年8月14日公布的《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虽已开展多年,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尚未成为社会共识,导致违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屡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禁燃的呼声也比较强烈,作为职能部门之一,现就当前工作情况以及今后加强、改进相关工作措施向您汇报。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凝聚思想共识
为扎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并强调,2022年1月11日,县公安局在县行政中心会议室牵头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会。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景山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就近3年禁燃限放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并就2022年的禁燃限放工作作了表态发言。会议要求,临近春节,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要强力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及时开展常规巡查,严厉打击乱燃乱放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达到广而告之,自觉践行的目的,努力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
(二)加大查处力度。
为确保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成效,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大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仅2022年1月1日以来,我局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起,其中不乏大年夜、年初一查处案例。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会被处罚,已为全县广大群众普遍所知晓。为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春节期间和婚丧喜庆活动中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我局均采取先调查固定证据,事后再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执法方式,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公安机关所承办的该类案件,没有一起申诉复议案例。
(三)强化宣传教育
为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到位,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县公安局牵头并印发了政府公告8000份,宣传单3万张,通过“石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常态化推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信息;县广电新闻中心在有线电视插入播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游字信息;县城管局在城市醒目区域张挂宣传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并发动“三城同创”责任单位在包干区域共同宣传管控;县教科体局则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发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单给全体学生,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由学生向家长宣传禁燃限放政策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镇村干部,分片包干,地毯式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巡查管控
为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县公安局把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巡查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民警的日常工作任务,在除夕、春节、元宵、立春、清明等违禁燃放行为易发的重点时段加派警力,对禁燃区内开展常态化无死角的巡查。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形成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继续加强巡查
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组织局机关、特巡警大队、各派出所等部门的精干警力,在重点时段加大对禁燃限放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和依法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继续加强宣传
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多途径多形式,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力度,消除宣传“死角”,确保禁燃规定人人知晓、人人支持,夯实禁燃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积极推动全面禁燃
针对当前部分群众要求全县无差别全面禁燃的呼声和要求,我局将进行充分调研,并积极借鉴其它县市(区)的相关做法,一旦时机成熟,立即着手牵头制定形成修改意见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规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事业顺利、家庭安康。
石城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0日
文件下载:石公建字【2022】2号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