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美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业街商铺噪音扰民”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您的建议后,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景山同志高度重视,及时批阅,明确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晓明负责,并召开交办会议,将《建议》落实到琴江派出所办理。
您要求公安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商业街商铺噪音扰民的现象。我局认为,您所提事项很有代表性,商业街商铺噪音扰民的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有损石城形象,而且可能引发其他社会治安问题。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我局结合 “百万警进千万家”和民调评警入户走访,组织民警深入各街道门店、居民社区以发放宣传单、口头宣讲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知晓噪音扰民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同时,利用“石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防止噪声污染,共创美好环境”的倡议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查实的噪音扰民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近期,我局共组织4次入户集中宣传行动,发放宣传倡议书100余份。
二、加强巡查劝诫。琴江派出所民辅警利用日常街面巡逻的时机,在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加大对客家风情街及周边商铺的治安巡逻,巡逻途中既强化对街面的治安管控,同时在巡逻途中发现有商铺和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劝导和教育。今年以来,我局每日派出2名警力开展治安巡逻和噪音巡查,发现和劝诫11起商铺和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
三、强化联合整治。我局治安大队和琴江派出所实行队所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街段和商铺进行重点巡查;积极联合县城管局及城市社区管委会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噪音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主要商业街道实行全覆盖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商业噪音和广场舞噪音及时依法制止、劝导、教育,并对多次劝导、教育仍不改正的相关人员进行分别由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今年4月份至今,我局共参与联合整治行动4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发现和查处噪音扰民违法行为3起,签订承诺书60余份,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治我县商业街商铺噪音扰民的不良现象,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事业顺利、家庭安康。
石城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0日